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府教特字第1060072391號
速別: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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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如文。(1060072391_Attach000.pdf)
主旨:函知臺中市106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部分學校身心障礙類
特殊教育班級有減班疑慮,可能衍生教師超額情形,本縣
所屬學校有意申請介聘他縣市之教師應審慎選填志願,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06年4月18日中市教特字第1060032297號
函辦理。
二、旨揭有特教班減班疑慮之學校如下:
(一)國小教育階段:和平區梨山國中小、東區樂業國小、
梧棲區永寧國小、潭子區潭陽國小、龍井區龍峰國小
。
(二)國中教育階段:南區四育國中、南屯區黎明國中、后
里區后綜高中、神岡區神圳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