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6006667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意介聘至桃園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
師,倘成功調入應知悉事項如說明,欲參加介聘之教師宜
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6年4月10日桃教小字第10600262
83號函辦理。
二、考量人事公平與特殊專長資格教師需求條件,經本(106
)年度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桃園市之國小專
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規範如下:
(一)英語專長教師:應在介聘學校普通班實際擔任英語教
學任教滿3年,始可申請介聘或轉任國小、幼兒園各
類教師。
(二)專任輔導教師:應在介聘學校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
滿3年,始可申請參加市內(外)專任輔導教師介聘
;並應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10年,經桃園市政府
教育局同意後,始得轉任為國小、幼兒園各類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