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苗栗縣政府有關經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國民小學各類教
師及專任輔導教師,倘成功調入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06年5月3日府教務字第1060082788號函
辦理。
二、考量人事公平與特殊專長資格教師需求條件,經本(106
)年度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該縣之國小一般
普通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教師、特教班各類教師及幼兒園
各類教師,應於該校實際教學滿5年,方得轉任其他教育階
段或類科。
三、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至該縣之國中小學專任輔導教
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