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111學年度保險費金額為每位學生新臺幣(以下同)525元整,第1學期應繳納175元(政府補助88元);另符合低收入戶、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原住民身分學生及就讀於山地偏遠地區學校(秀林鄉、萬榮鄉、卓溪鄉)學生之條件者,則由政府全額補助。 |
二、 | 配合本府代收代辦免收政策,補助縣轄各國中小及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一般生每位學生111學年度第1學期保費175元(未含國中小補校及公私立幼兒園)。 |
三、 | 縣屬學校適用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請於111年10月7日前檢附一般生學生名冊(如附件),併學校收款收據(會計子目代號CF1018)送府辦理撥款事宜,並於繳納保費後20日內, 檢附經費結報表1式2份送本府完成核銷程序。 |
四、 | 非縣屬學校請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原始憑證留存學校,檢附收款收據、一般生學生名冊及經費結報表請款。 |
五、 | 本案經費由111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體育及衛生教育計畫-衛生管理及獎補助-獎助學員生給與」項下支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