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2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73843A號函辦理。 |
二、 | 檢視與督導項目如下: |
(一) | 制定「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並於每年3月31日前上傳至課程計畫備查網站。 |
(二) | 部定、校訂課程須依程序納入學校課程計畫,依每學年課程計畫備審時程,上傳至課程計畫備查網站。 |
(三) | 各校執行情形調查,訂於每學期末以線上填報進行調查。 |
(四) | 請學校妥善保存校外人士入校教學之相關資料備查,將視需要進行訪視。 |
三、 | 若有疑慮,請與教育處課程教學科謝敬尉(03-8462860#562)聯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