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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賀!六甲林凱萱參加-看見東海岸之美繪畫比賽,榮獲高年級組第三名~感謝丞左老師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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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111 學年度保險費金額為每位學生新臺幣(以下同)525 元整,第 1 學期應繳納 175 元(政府補助 88 元);另符合低收入戶、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原住民身分學生及就讀於山地偏遠地區學校(秀林鄉、萬榮鄉、卓溪鄉)學生之條件者,則由政府全額補助。 |
| 二、 | 配合本府代收代辦免收政策,補助縣轄各國中小及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一般生每位學生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保費 175 元(未含國中小補校及公私立幼兒園)。 |
| 三、 | 縣屬學校適用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請於 111 年 10 月 7 日前檢附一般生學生名冊(如附件),併學校收款收據(會計子目代號 CF1018)送府辦理撥款事宜,並於繳納保費後 20 日內, 檢附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送本府完成核銷程序。 |
| 四、 | 非縣屬學校請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25 條規定原始憑證留存學校,檢附收款收據、一般生學生名冊及經費結報表請款。 |
| 五、 | 本案經費由 111 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體育及衛生教育計畫-衛生管理及獎補助-獎助學員生給與」項下支應。 |
08-01 有關本縣訂定於111年9月1日起實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