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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賀!六甲林凱萱參加-看見東海岸之美繪畫比賽,榮獲高年級組第三名~感謝丞左老師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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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高耿章 - 人事 | 2017-04-25 | 點閱數: 1374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12 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 1060066674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意介聘至桃園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
師,倘成功調入應知悉事項如說明,欲參加介聘之教師宜
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6 年 4 月 10 日桃教小字第 10600262
      83 號函辦理。
二、考量人事公平與特殊專長資格教師需求條件,經本( 106
       )年度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桃園市之國小專
       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規範如下:
(一)英語專長教師:應在介聘學校普通班實際擔任英語教
     學任教滿 3 年,始可申請介聘或轉任國小、幼兒園各
     類教師。
(二)專任輔導教師:應在介聘學校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
    滿 3 年,始可申請參加市內(外)專任輔導教師介聘
   ;並應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10 年,經桃園市政府
     教育局同意後,始得轉任為國小、幼兒園各類教師。

  • 桃園.pdf
    1) 桃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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