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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 高潔恩 - 輔導 | 2025-06-13 | 點閱數: 28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6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3417號函及「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
    二、 表揚類別與對象:
    (一) 「績優單位」:類別分為學校組、行政機關組、民間團體組等實際從事中輟生預防及復學輔導之工作表現傑出者。
    (二) 「績優人員」:係針對投身於中輟預防及復學輔導工作多年且熱心積極、認真服務或特殊貢獻之個人,甄選資格須為從事相關工作滿3年以上之工作經歷且3年內未曾於年度表揚大會獲獎。
    三、 請各機關及學校依本案計畫檢送薦報之「績優單位」及「績 優人員」 相關表件(計畫下載網址:https://news.hlc.edu.tw/modules/news/my.php?op=news_edit&id=118337),送件檢核表(如計畫附件8),併同相關 書面資料1式3份免備文郵寄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蔡怡欣 專任輔導員,並另將電子檔 e-mail 至yht5417@hlc.edu.tw。 所有參選資料務請於114年6月25日前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初審 ,通過初審者再由本府薦報教育部國教署參加決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