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楊晴閔 電話:03-8527843分機132 電子信箱:hk4391@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太巴塱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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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客文字第113001734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三 (376550000A_1130017348_ATTACH1.pdf、376550000A_1130017348_ATTACH2.pdf、376550000A_1130017348_ATTACH3.pdf、376550000A_1130017348_ATTACH4.pdf) |
主旨: | 轉知客家委員會「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各級別認證事宜,歡迎踴躍報名,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3年1月17日師大進字第1131000202A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基礎級暨初級(多梯次)認證於每月辦理,全國認證於113年9月7日及15日於全國16個考區辦理,相關報名資訊請詳閱各級認證簡章,詳附件一、附件二。 |
三、 | 旨揭基礎級暨初級認證,另有到校施測服務及認證輔導班開班補助申請,欲申請辦理之國民中、小學及高中職學校,請詳閱到校施測簡章如附件三,及開班補助申請表如附件四。 |
四、 | 客語能力認證報名作業,19歲以下報名免收報名費,超過19歲報名者,酌收新臺幣250元報名費;公教人員通過認證者訂有獎勵措施,相關獎勵措施、報名訊息請至「客語能力認證」網站(https://hakkaexam.hakka.gov.tw)查詢。 |
正本: | 花蓮縣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大專院校、本縣各高級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各處 (含附件)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