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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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太巴塱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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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13020618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A09030000E_1130118940_senddoc1_1_prin、A09030000E_1130118940_senddoc1_1_Attach (376550000A_1130206182_ATTACH1.pdf、376550000A_1130206182_ATTACH2.pdf) |
主旨: | 轉知「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114年第1次公告受理申請一案,請貴校視需求踴躍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0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0118940號函暨教育部113年10月4日臺教社(四)字第1130101115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受理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1月1日止,補助要點等相關文件已公告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 |
三、 |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文化部余可莉小姐(聯絡電話:02-8512-6038、電子信箱:keli@moc.gov.tw)。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國立玉里高級中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四維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四維高級中學、花蓮縣立南平中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