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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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太巴塱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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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2月1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14002399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A09030000E_1145500363_senddoc2_1_prin、A09030000E_1145500363_senddoc2_1_Attach (376550000A_1140023994_ATTACH1.pdf、376550000A_1140023994_ATTACH2.pdf)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委請國立中央大學辦理「114年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客語文教學增能研習計畫(第1梯次)」1份,請轉知及鼓勵或推薦符合資格教師報名,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教署114年2月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0363號函辦理。 |
二、 | 為協助通過客語中高級以上語言能力認證之現職教師,提升客語文基礎知識與專業知能,並強化教師客語文教學素養與核心能力,以優化客語文教學效能,確保學生學習品質,爰請國立中央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
三、 | 本計畫規劃2類課程,參與各類課程教師資格如下: |
(一) | 備課回流課程:曾參與並完成112或113年任一梯次「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客語文教學增能研習計畫」研習課程之教師,由地方政府推薦。 |
(二) | 教學增能(含讀書會)課程:規劃於114學年度教授客語文課程之教師,由地方政府推薦或教師自行參加。 |
四、 | 報名方式: |
(一) | 推薦報名: |
1、 | 本縣國民中小學,每校推薦人數至多3名,請於114年2月17日(星期一)前,將用印完成之推薦名冊,以電子文函送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HK-504辦公室),由該校檢核資格後依序錄取。 |
2、 | 依國民教育法第11條之規定,上開推薦教師請納入轄內國立學校附設國中、國小部教師,國立學校人數採外加方式計算,不納入推薦額度。 |
3、 | 請提醒受推薦教師請自行於114年2月17日前,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完成線上報名。 |
(二) | 自行報名:「教學增能(含讀書會)課程」倘有名額,請教師自行於114年3月3日前,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查閱課程資訊並完成線上報名,其餘名額自推薦派作業完成後開放,不另行公告。 |
五、 | 本案請核予參與教師公假登記,其課務及行政職代所需人員;詳細研習課程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梁小姐詢問:電話03-4227151分機33485、電子信箱:112advancedhakka@gmail.com。 |
正本: | 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