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 函 |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F 聯絡人:楊立芸 聯絡電話:02-8995-3116 傳真電話:02-8521-1593 電子郵件:nikar555@cip.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太巴塱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原民教字第114000894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114I00P001372_1140008946_114D2002914-01.pdf、114I00P001372_1140008946_114D2002915-01.pdf) |
主旨: | 函轉修正後「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2月21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145號函辦理。 |
二、 | 經查該會為擴大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從業人員參與客語能力認證,爰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2條規定之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條規定之教保服務人員(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納入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用補助實施對象,並追溯至113年起適用。 |
三、 | 請轉知轄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倘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於113年度有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並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者,得於114年9月30日前向該會提出報名費追溯補助申請。 |
四、 | 另請持續協助鼓勵轄下各機關(構)所屬人員報名114年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以提升其客語服務量能。 |
正本: | 各縣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單位(含各直轄市及離島)、沉浸式族語教學幼兒園 |
副本: | 本會教育文化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