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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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太巴塱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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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140059269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A09030000E_1140029367_senddoc1_1_prin、A09030000E_1140029367_senddoc1_1_Attach、A09030000E_1140029367_senddoc1_1_Attach、A09030000E_1140029367_senddoc1_1_Attach (376550000A_1140059269_ATTACH1.pdf、376550000A_1140059269_ATTACH2.PDF、376550000A_1140059269_ATTACH3.pdf、376550000A_1140059269_ATTACH4.pdf) |
主旨: | 轉知「文化部語言友善環境及創作應用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114年第2次公告受理申請一案,鼓勵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3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0029367號函暨教育部114年3月19日臺教社(四)字第1140029857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受理申請時間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補助要點等相關文件已公告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 |
三、 |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文化部許雅婷小姐(聯絡電話:02-8512-6220、電子信箱:yating0630@moc.gov.tw)。 |
正本: | 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國立玉里高級中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四維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四維高級中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