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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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太巴塱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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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14006156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經費申請表及計畫書申請表及身分關係露表 (376550000A_1140061565_ATTACH1.odt、376550000A_1140061565_ATTACH2.odt、376550000A_1140061565_ATTACH3.odt) |
主旨: | 有關114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教署114年3月2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1388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申請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
二、 | 旨案有意申請之學校請於114年5月5日(星期一)前依規定將申請資料(含計畫補助申請表及、計畫項目經費表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送本府憑辦。 |
三、 | 旨揭計畫,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 | 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 |
(二) | 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 |
(三) | 延續性研究計畫,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第○年),並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 |
(四) | 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倘計畫名稱相同,請加註114學年度,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新增或變更處。 |
(五) | 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案附經費表說明核實編列。 |
四、 | 請將申請計畫一式4份(請雙面列印並以長尾夾裝訂,切勿膠裝、釘裝),並於114年5月1日(星期四)前送本府教育處,逾期不予受理。 |
五、 | 私立學校申請計畫時,須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
六、 | 檢附計畫補助申請表及計畫項目經費表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各1份;未依前開表件格式填寫之申請案,不予審查。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