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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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太巴塱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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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4月25日 |
發文字號: | 府教課字第114008122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客家語文教師培訓計畫薦派名單 (376550000A_1140081228_ATTACH1.pdf) |
主旨: | 本府委請太昌國小辦理「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閩南語中高級認證加強班實施計畫」,請薦派教師參加研習並核予公假登記,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民國 111年07月12日臺教國署 國字第1110078505A 號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推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暨花蓮縣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辦理。 |
二、 | 研習資訊如下: |
(一) | 日期:114年5月10 日至6月28日辦理, 共計 5 日(5/10、5/17、5/24、5/25、6/28)共計35 小時。 |
(二) | 地點:本縣吉安鄉太昌國民小學 |
(三) | 研習課程內容:本研習課程以實體課程授課,詳如附 件。 |
(四) | 實施對象:學校內現職教師(含具中小學合格教師證之聘期3個月以 上之代理或代課教師)未持有閩南語(台語)中高級以上證書之 學校,務必薦派1-2名教師參加此研習。 |
三、 | 報名方式: |
(一) | 欲參加本土語文師資培訓教師務必於 114年5月9日前,請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線上 報名 http://inservice.edu.tw/ |
(二) | 課程代碼:5014609。,全程參與者核予35小 時 研習時數。 |
(三) | 有關本研習相關之疑問,請洽:太昌國小李采綾主任,電話:8571746*101 |
(四) | 本研習提供午餐,請自備環保餐具、杯子。 |
四、 | 請貴校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並由學校本權責給予 薦派教師公假補休。 |
五、 | 請尚未備齊本土語文師資學校積極鼓勵校內教師參加本加強班考證以補授課教師之不足。 |
正本: |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國中部、花蓮縣私立海星國民小學、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小部、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國中部、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