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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助學金申請 張秋萍 - 環保 | 2023-08-24 | 點閱數: 183
    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8月9日府教學字第1120159045號函辦理。
    二、 112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平臺網址為https://cip.ntcu.edu.tw ,本乎政府作業公開化、透明化精神,請公告前項網址,俾利學生與家長教師皆可以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息確保個人權益。
    三、 112學年度「系統帳號登入」辦法修正如下:
    (一) 原在新學年度系統會恢復登入密碼與學校代碼相同,現行因資通安全執行之考量,故將「不再重新設定」;亦即請詢問前一位承辦人登入之密碼,進入系統去修正基本相關資料,修正承辦人個人基本資料及Email帳號。請老師確認學校單位資訊資料,如承辦人連絡資訊,學校之存款,銀行資訊,修改學校人數,原住民學生人數等,以利行政作業。
    (二) 每所學校只有1組固定帳號(學校代碼)。
    (三) 請各校業務交接時,新承辦人需至系統更新「新承辦人員之相關資料」及「變更密碼」。
    (四) 學校如忘記密碼,請填寫以下資料:學校縣市/學校名稱/學校代碼/新承辦人員/聯絡電話/電子信箱,以電子郵件e-mail詢問(電子信箱:apcntcu@mail.ntcu.edu.tw)。
    四、 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實施要點規定,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50萬元以下者。
    五、 本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原住民學生每學期1,500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原住民學生每學期2,000元整(即每學年4,000元整)。亦即「收款收據」將依上、下學期實際 (轉入或轉出)合格學生人數分別開立2張。
    六、 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相關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證明文件影本黏貼表要黏貼主要照顧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並簽名或蓋章。請承辦老師務必核對申請人姓名、其父母姓名、身份字號及申請人原住民之身份註記,以利審核及勾稽作業之執行。
    七、 學生簽單:完成系統裡學生申請資料後,再由系統申請文件管理-列印-學生印領清冊簽單印出,上、下學期都需請學生親自簽名。
    八、 各校如有需要申請資料請自行影印留存影本。
    九、 本案相關申辦作業規定及書表電子檔,可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助學金申請暨核發作業網站(網址:https://cip.ntcu.edu.tw)詳閱瞭解樣本範例及下載。
    十、 特殊狀況申請表者,需有以下情況:如父母失聯不負照顧養育責任、父母入獄、申請人由社福機構安置或由其他親屬照顧養育等情況。請各校本權責審核用印,可作為替代該生證明文件之用。
    十一、 所有新版申請表、特殊狀況證明書、新系統操作手冊等,請至網頁上之「資料下載區」下載,於9月30日前完成申請網路填報作業,並彙整所屬學生下列表件,於期限內送至中心承辦學校花蓮縣吉安鄉東昌村東里11街83號化仁國民小學黃素月幹事:
    (一) 學校代碼、案件流水號、學校名稱等務必填寫。
    (二) 將申請學生資料依申請系統中流水號排列。
    (三) 申請表之資料、父母及學生簽名請以原子筆簽名,勿使用鉛筆書寫。
    (四) 學校承辦人簽章。
    (五) 學生簽名不可潦草,可以蓋章代替簽名。
    (六) 特殊狀況申請書務必由學校各處室簽章。
    (七) 如果離婚,父或母有再結婚,繼父或繼母,以黏貼之身分證影本上配偶欄註記為依據,列入家戶成員。
    (八) 黏貼父母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之申請表與學生印領清冊簽單,請依序分開放,請勿訂在一起,以利後續作業。
    (九) 請依據學生紙本申請資料,同時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系統申請網路填報作業。
    (十) 一般申請表與特殊狀況申請書只能擇一,請勿同時附上。
    十二、 請承辦老師於送件之前先核對學生申請資料,以利中心承辦學校之審核。
    十三、 本案若有未竟事宜,請電洽化仁國小幹事黃素月,電話:03-8528720分機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