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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秋萍 - 教導處 | 2024-03-01 | 點閱數: 56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2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0266號函辦理。
    二、 該署為辦理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限:113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 服務地點:該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 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雙語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 其餘事項依「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 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教師於113年3月29日(星期五)17:00以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該署承辦人信箱,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林珮群,電子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2)7736-7488。
    四、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文」、「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