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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靜淑 - 教導處 | 2025-05-07 | 點閱數: 41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江瓊紋
    電話:03-8462860#580
    電子信箱:happy11123200@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光復鄉太巴塱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4年5月5日
    發文字號: 府教課字第114008728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376540000A_1140098784_prin、376540000A_1140098784_ATTACH、376540000A_1140098784_ATTACH (376550000A_1140087288_ATTACH1.pdf、376550000A_1140087288_ATTACH2.pdf、376550000A_1140087288_ATTACH3.docx)

     

    主旨: 轉知台東縣政府辦理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國民中小學閩南語、客語及原住民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請協助公告並轉知貴屬鐘點教師、退休教師、社區人士、公務人員及大專學生等有意擔任本土語文教學人員者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台東縣政府114年5月1日府教課字第1140098784號函、「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人員聘任辦法」及「臺東縣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計畫」。
    二、 為充實本土語文課程師資、提升教師本土語教學知能,辦理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能力認證工作,以儲備師資,提高本土語文教學品質,旨揭計畫內容如下:
    (一) 參加資格:
    1、 閩南語文:年滿20歲以上,持有教育部臺灣閩南語語文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或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
    2、 客語文: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含)以上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
    3、 原住民族語文: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含)以上合格證書者。
    (二) 認證辦法:認證工作分2階段進行,2階段均合格者,由本府核發認證合格證書。
    1、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
    2、 第二階段:參與課程、試教及筆試。
    (三) 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即日起114年5月12日前填寫報名表單;將於114年5月15日於臺東縣教育處首頁公告審查通過名單。
    (四) 報名方式及地點:
    1、 報名方式:請填寫報名表單:https://forms.gle/yMR7AQCcL5v1sSXT9,或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課程代碼5016973)填寫報名資料,並於填寫時上傳填寫報名資料,並將相關文件之「彩色掃描檔」或「彩色照片檔」上傳報名,各項資料檔案圖片文字需清晰可辨,否則不予受理。
    2、 研習時間:114年5月17、18日及6月7、8、14日共5天,共5天。
    3、 研習地點:國立臺東專科學校誠樸新校區綜合教學大樓一樓(臺東市正氣北路911號)。
    三、 檢附臺東縣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報名表及切結書各1份。
    四、 本案如有疑義,請逕洽廣原國小嚴家俊主任,電話:089-862923分機12。
    五、 請轉知已有本土語文(閩、客、原)未及完成36小時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之校外教學人力參訓,以符規定。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